局机关各股室、景区大门票收费处、各旅行社、旅游项目单位:
为充分调动旅游中介组织的组团积极性,广泛拓展三爪仑旅游客源市场,经研究,制定《三爪仑风景区2008年度门票销售及奖励办法》:
一、价格
三爪仑风景区门票从每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执行旺季价格,票价30元/张;从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执行淡季价格,票价20元/张。
二、免票对象
70岁以上老人(凭老年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居士(凭居士证、皈依证)、全国市级以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证件的新闻单位记者、持有国家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证者、9座以上(含9座)小客车驾驶员(限1人)
三、优惠与奖励
所有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组团资质,自觉遵守三爪仑风景旅游区相关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宣传、推介三爪仑风景旅游区,在景区收费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靖安县旅游局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均可享受景区大门票的优惠。
(一)国内市场
1、旅行社日常组团到三爪仑风景区旅游的,旺季一律按25元/人次购买景区大门票,淡季一律按20元/人次购买景区大门票。
2、积极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行业杂志宣传推介三爪仑(全年不少于20次,主推广告次数不少于1/3,主推指当次广告中关于三爪仑景区的内容不少于1/3版面),签订协议确保旅游旺季月平均输送游客100人次以上,予以购票优惠。旅游季节组团人数达到该款规定总人数和广告总量的,从达到之日起,按该旅行社全部实际购票人数2元/人次的标准返还门票。此后,该社组团游客均按23元/人次的标准购买景区大门票。
3、积极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行业杂志宣传推介三爪仑(全年不少于40次,主推广告次数不少于1/3,主推指当次广告中关于三爪仑景区的内容不少于1/3版面),签订协议确保旅游旺季月均输送游客300人次以上的,予以购票更多优惠。旅游季节组团人数达到该款所规定总人数和广告总量的,从达到之日起,按该旅行社全部实际购票人数4元/人次的标准返还门票,此后该社组团游客均按21元/人次标准购买景区大门票。
4、积极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行业杂志宣传推介三爪仑(全年不少于50次,主推广告次数不少于1/3,主推指当次广告中关于三爪仑景区的内容不少于1/3版面),全年输送游客进景区5000人次以上并完成本款规定的广告总量的,在执行21元/人次优惠的基础上,年终再按实际进景区人数1元/人次的标准奖励。
(二)境外团队
为鼓励国内外旅游机构组织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游客来三爪仑旅游观光,所有境外团队均按实际应购票款的30%优惠。
(三)自驾车、专列、包机
1、自驾车数量一次性达到20辆以上,且实际购票人数达80人的,可按实际应购票款的25%优惠;自驾车数量一次性达到50辆以上,且实际购票人数达到150人的,可按实际应购票款的30%优惠。
2、组织单团(单日进景区)8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或大篷车队),按每人次21元的标准优惠购票,另奖励2000元。
3、组织单团100人以上的包机,按每人次21元的标准优惠购票,另奖励1000元。
(四)特殊人群
1、本县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按10元/人次标准购买景区大门票。
2、1.4m以下的儿童购买半票,即旺季15元/张,淡季10元/张。
3、省、市、县单位组织的会务团,凭会议通知到旅游局办理相关手续,可按应购票款的20%优惠(另返还县直承办单位应购票款的20%)。
四、相关事项
1、具备经营旅游组团业务资质的企业单位须与旅游局办理相关手续,出具宣传三爪仑风景旅游区的有效凭证,方能在收费处享受相关的优惠。
2、配合靖安县旅游局做好市场价格秩序的维护和旅游行业管理,不组织游客到未达标的旅游项目单位旅游;不在新闻媒体上以低于靖安县旅游局制定的不同市场、不同季节、不同线路的市场指导价推介三爪仑旅游线路;不在旅游行业内部刊物上或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以低于靖安县旅游局制定的不同市场、不同季节、不同线路的内部结算价接收同行的组团业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本年度的各项优惠。
3、各旅行社必须按照收费处管理的规定,按期缴纳门票款,不允许拖欠。
4、专列(含大篷车队)、包机团队须在进入景区前二日向旅游局申报,旅游局进行审核后开具特殊团队确认单,收费处凭确认单对进景区人员核实优惠。
5、享受三爪风景区优惠的旅行社不得跨区域招揽其它旅行社的游客,或变相出售出团单,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取消该社优惠。
6、旅行社组客10人以上(含10人)方为团,10人以下以散客论,散客不享受景区门票优惠。
7、县四套班子来客,凭四套班子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并有相关人员陪同方能享受免费。介绍信复印件无效,无陪同人员无效。
8、旅游局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时段等特殊情况,制订相应的优惠办法。
9、本办法由靖安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