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靖安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靖府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健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规和制度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按照县政府办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和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游乐场所、旅行社等,主要包括:
1、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2、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游乐场所、旅行社等开展旅游应急演练情况。
3、旅游饭店的建筑主体、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有效期、消防喷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厨房的消防情况;饮食卫生的及时年检情况。
4、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配设情况,紧急疏导通道畅通情况,安全维护人员和救助力量配备情况,对自然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和防范情况,对自驾车旅游者提示和救援情况等。
5、旅行社的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监管情况。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是否符合资质;聘用领队、导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是否妥善处理旅游团队突发事件等情况。
6、特殊时段重点抽查: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抽查人群聚集场所、娱乐设施等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漂流、溜索、滑水、滑草、水上乐园、摩托艇等高危旅游娱乐项目的设施、设备的安全,以及安全防患措施和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7、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自6月上旬起至7月底止。
1、6月上旬至6月底前,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各景区管理处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旅游企业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
2、6月底至7月15日,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安委办进行督查。
3、7月中旬,各景区管理处、旅游企业分别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被督查企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3、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靖安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旅游局局长刘人健任组长,副局长朱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规划管理股)。各景区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2、周密部署落实。各景区管理处和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6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县旅游局。同时抓紧开展自查,6月3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
3、突出工作重点。各景区管理处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容易出现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和环节,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信息报送。各景区管理处和旅游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报送,7月10日前向县旅游局上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